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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09-09008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24
違規日期
2019/07/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4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廢水處理設施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內發現設有連動沉水馬達,並利用沉水馬達將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廢水排放至廠內雨水溝後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並於廠內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233mg/L、化學需氧量:28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