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統一編號:16439169
共 7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14年4月30日至力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第2項告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3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逾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於11月廢水處理設備每日操作紀錄:11月6日放流水量為659度、11月7日放流水量為872度、11月8日放流水量為786 度、11月12日放流 水量為665度、11月14日放流水量為730度、11月19日放流水量為660度、11月20日放流水量為716度、11月21日放流水量為661度、11月22日放流水量為714度、11月23日放流水量為647度,惟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與許可不符〔貴廠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每日最大核准排放水量為587(立方公尺/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係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查廢水設施調勻槽(T01-1)後方有一不明管線有廢水流入雨水溝,檢測雨水溝殘留水pH為9.7,另純水系統區地面有殘留廢水流入雨水溝,以pH試紙檢測地面殘留水pH為4-5,以上行為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4月17日至現場(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37號)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今日現場查核染色貼合區(E103)、染色貼合區(E102) 未作業,備用染色貼合區(E101)運作中,且查未依空污法報備故障。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11)調膠槽*1台;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10)調膠槽*4台;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9)調膠槽*5台;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8)調膠槽*2台;另於同年4月24日現場稽查發現製程液體、液體混合設備使用多項添加劑與原核定許可證不符,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廠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有油污滲出污染地面之情形,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罰鍰金額
- NT$15,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7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查清潔維護井 (T01-08)進流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並以本府114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140012745號函(114年1月17日送達)限期於文到後30日內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查清潔維護井 (T01-08)進流管線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能計量,仍未維持正常功能,本案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該事業許可所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溝渠,現場已變更為緊急應變收集溝,並於廠區後方設有許可未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槽,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清潔維護井 (T01-08)上方有一管線持續進流,惟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未累計,持續顯示為0,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利用抽水馬達將生活污水導回染色製程使用,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生活污水應導入廢水設施T01-0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惟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產生之廢木材棧板(D-0701)、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矽酸鈣板(R-0410)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將廢棄物貯存至毗鄰「平鎮區東陵段709地號」廠外土地,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平鎮區東陵段554、705及841地號」不符,貴廠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廢油混合物(D-1799)露天貯存,惟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或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置於貯存設施內,未分類編號,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惟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罰鍰金額
- NT$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113年7月5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傳輸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本府環保局審查後於113年7月29日請貴事業於113年8月5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逾期未補正,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罰鍰金額
- NT$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本府環保局於113年7月2日請貴事業於113年7月5日前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補正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貴事業於113年7月5日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故視為申報不完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9日下午1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3515)稽查,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成分含量95至100%,113年5月份及6月份運作紀錄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113年5月份實有運作行為(買入、使用、貯存),惟貴公司未能於113年6月10日(國定假日順延至6月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5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30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前往貴事業稽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貴事業113年4月15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廢污水排放總量864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核准量587立方公尺,貴廠人員表示,4月15日所計之水量包含4月13日、4月14日(假日)操作之水量,惟無4月13日及14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操作參數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23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11年5月27日至該事業稽查,該事業係屬水污染列管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4號),現場至製程區查看,發現T01-14暫存槽旁多一陰井,且於T01-23污泥帶濾式脫水機疏漏點投入藍色色粉進行流向追蹤,該股藍色廢水匯流至T01-14暫存槽,匯集後以中繼泵(沉水馬達)將該陰井之藍色廢水透過固定管線抽送至T01-02調勻池;另查稽查當下該事業廢水處理設施馬達故障,導致T02-02調勻槽廢水溢流至雨水溝,亦匯流至T01-14暫存槽旁之陰井,惟該陰井未於許可證登載。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現場水膠水貯槽輸送至水膠切片機間管線有疏漏中間產物水膠水至作業環境,且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及裁罰金額如下:1.本局於112年5月19日查行政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1月至112年4月),貴公司平鎮廠於111年1月至111年2月,C-0301申報貯存為0公噸、111年3月至112年4月C-0301皆無申報產出、貯存等情形,惟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區卻見有C-0301,現場數量與系統申報情形不符。2.依照貴公司平鎮廠現場所提供之以下資料:廠內原物料使用量報表(111年1月至112年4月)見有使用碘化鉀等原物料情形;廠內自行處理製程產出之產品-碘化鉀,陸續於112年2月、3月、5月皆有銷售情形;廠內自行處理製程產出之產品-硼酸鈉,陸續於111年9月、112年3月皆有銷售情形,惟貴公司皆未於前揭申報系統填報製程使用之原料KI、製程產出之衍生廢棄物(D-1505)、未申報自行處理聯單、廠內自行處理使用之原料(D-1505)未申報、自行處理之產品(碘化鉀、硼酸鈉)等資料。3.承上,貴公司現場情形與系統申報情形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區貯存之C-0301未分類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現場廢鐵貯存區見有混雜易燃性廢棄空桶,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分開貯存,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見有產出廢電線電纜、混合五金廢料等廢棄物,卻未登載於所核准之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區,稽查當時地面有滲出水、油污並污染地面之情事,未見有相關收集或防止污染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旁稽查,查平鎮區東陵段848地號及平鎮區東陵段1020地號土地係貴廠向地主所承租,地號土地上堆置一桶貝克桶盛裝之油墨原料,惟查貝克桶有破損致油墨原料溢流入該地號旁水溝內,污染指定清除地區水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05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製程純水系統所產生再生廢液WM03因馬達故障導致廢水流入廠內溝渠及污泥脫水機T01-23polymer加藥機故障,導致廢液流入廠內溝渠,有疏漏廢(污)水至水體之虞,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942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11年2月11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17,000萬元整,查貴公司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26003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最大月總產生量登載為67.5公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2.另查貴公司平鎮三廠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註銷並另指派代理人,業經桃園市政府同意備查在案(111年4月18日府環事字第11101022801號),並於函文說明段二告知貴公司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依貴公司所附附件,為111年4月11日職務調動並指派代理人,依前開規定應於111年7月10日前完成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惟貴公司遲於111年8月29日提送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111年9月7日府環事字第1110252077號函同意核准設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2月12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201,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地下水之過濾設備砂過濾系統(純水系統設備之一)有5支管線連接至下方廠內雨水溝,共有三槽砂過濾系統,靠門口一側2槽有4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靠廠內一側一槽有一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15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廢水處理單元(T01-10、11、12)中和槽I、II、III之加藥機故障(約上午7時發現異常),導致廢水流至(T01-2)調勻槽造成調勻槽廢水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再由RD01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下游水體新街溪,貴廠於事故發生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本局於上午10時29分至貴廠稽查,已超過三小時未有通報主管機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13
- 罰鍰金額
- NT$24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廠延伸補正製程之碘系藥液廢水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產生之硼酸鹽及氯化鋅;高濃度及低濃度水膠水採蒸氣蒸發並產生之固態膠廢棄物,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經本局限期至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桃環稽字第1100059995號)在案。後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廠複查,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製程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5,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貴廠前於110年5月19日進行110年上半年檢測、申報,惟11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110年下半年(7月-12月)檢測、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09
- 罰鍰金額
- NT$1,10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製程純水系統所產生再生廢液WM03因馬達故障及污泥脫水機T01-23 polymer加藥機故障,導致廢(污)水流入雨水溝,貴事業未依規定期限內通報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09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水膠切片機產生之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現場雨污水未分流。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17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942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1年7月30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20億元且貴公司平鎮三廠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最大月產量逾60公噸,係屬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平鎮三廠遲於110年8月30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員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大門口對面停車場約100公尺處,發現兩堆50加侖鐵桶,據貴廠表示目前有200桶(約10公噸),係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經查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查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未於貯存設施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05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5mg/L,鋅:3.2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鋅:2.5mg/L)。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4
- 罰鍰金額
- NT$3,3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處理設施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內發現設有連動沉水馬達,並利用沉水馬達將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廢水排放至廠內雨水溝後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並於廠內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233mg/L、化學需氧量:28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4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2mg/L、化學需氧量:151mg/L及懸浮固體:7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4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污泥帶濾式脫水機(T01-23),因故障未有運作,且每日未有污泥產生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提供108年12月份運作紀錄進行查核,查108年12月17日至26日結餘量15560公斤、12月27日至31日結餘量14220公斤已達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依規定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8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且未製作108年1月至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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