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違規日期
- 2017/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11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工程行有以鐵桶焚燒廢木材,現場未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即海西段8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