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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瑞豐牧場
- 文號
- 30-108-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且未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連線設備,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50.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400元整,應與主管機關取得正常連線傳輸功能並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九四、一四九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九四、一四九五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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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