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違規日期
- 2017/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南區廠進廠申報量大於同意進廠量產源異常名單,經貴公司陳○○108年5月24日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106年4筆聯單(編號:E24011951060500054、E24011951060600056、E24011951060700002、E24011951060800012)申報錯誤(公斤誤申報成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路三七巷一四弄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路三七巷一四弄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