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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53
- 處分日期
- 2022/02/15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一)衛生福利部函釋,透析廢棄物(如人工腎臟(濾器)、血液迴路管)屬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非屬第二項附表及前項所列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該部審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另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及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規定,依法處分。二、本局於110年3月23日前往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血液透析管,現場清點貯存血液透析管共14包太空包,惟現場未能聯係到貴廠代表人;本局另於110年4月1日聯繫到貴廠代表人,經其確認貴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逕自運送、收受、貯存血液透析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七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龍平路1337巷112-13號(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