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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文號
40-111-02005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15
違規日期
2021/04/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違規情節
一、經查(一)衛生福利部函釋,透析廢棄物(如人工腎臟(濾器)、血液迴路管)屬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非屬第二項附表及前項所列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該部審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另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及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規定,依法處分。二、本局於110年3月23日前往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血液透析管,現場清點貯存血液透析管共14包太空包,惟現場未能聯係到貴廠代表人;本局另於110年4月1日聯繫到貴廠代表人,經其確認貴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逕自運送、收受、貯存血液透析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七四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龍平路1337巷112-13號(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
統一編號
8984445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