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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統一編號:89844453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2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本府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文號:府環廢字第1070217204號,證號:桃回處字第0016-9號),核准登記日期93年5月13日,屬環境部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廢棄物處理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承上,本府111年7月18日以府經工行字第1119054543號函廢止在案,惟查貴事業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以112年7月24日府環水字第1120201257號函通知限期貴事業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惟迄今未收到貴事業相關申請文件,實已違反前述規定,違反事實明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1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0年9月~1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10年9月~11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15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經查(一)衛生福利部函釋,透析廢棄物(如人工腎臟(濾器)、血液迴路管)屬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非屬第二項附表及前項所列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該部審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另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及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規定,依法處分。二、本局於110年3月23日前往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血液透析管,現場清點貯存血液透析管共14包太空包,惟現場未能聯係到貴廠代表人;本局另於110年4月1日聯繫到貴廠代表人,經其確認貴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逕自運送、收受、貯存血液透析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照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6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832號函釋,透析廢棄物(如人工腎臟(濾器)、血液迴路管)屬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非屬第二項附表及前項所列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該部審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本局於110年3月23日前往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血液透析管,現場清點貯存血液透析管共14包太空包,貴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逕自運送、收受、貯存血液透析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分。惟依刑事優先原則(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亦得裁處之)。其他種類行政罰指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依法命貴廠停止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相關業務。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20/10/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派員前往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741號稽查,經查貴廠堆置之廢塑膠容器之殘留液體流出至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68-UW)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9%,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0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至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龍平路1337巷)勘查,查貴廠將廢塑膠及血液透析管貯存於上揭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不符。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今日前往複查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廢塑膠及血液透析管,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廠內)不符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廠將廢塑膠貯存於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廠內)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