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3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違規日期
- 2016/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之製造程序(380021)之原料廢乾電池(R-2402)於105年5月至同年11月未申報產出(收受數量),且該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代碼:A-8101、C-0101)於105年7月、10月未申報貯存,惟現場發現廠內貯存廢乾電池(鈕扣型電池,R-2404),依據公司代表人(林○○)表示廠內貯存數量約100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港口里平和路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平和路1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