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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未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統一編號:53594157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活性碳(D-2403)109年3月4日委託「信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E56A592810900001,重量0.5公噸),按大寧公司109年3月9日函附「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CV12003003-0001),萃出液中總汞檢驗值為13.6 mg/l(溶出標準為0.2 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汞及其化合物(總汞)(C-0101)」,復於109年3月9日退運,本局109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汞及其化合物(總汞)(C-0101)未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產出、貯存、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活性碳(D-2403)109年3月4日委託「信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處理(聯單編號:E56A592810900001,重量0.5公噸),按大寧公司109年3月9日函附「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報告編號:CV12003003-0001),萃出液中總汞檢驗值為13.6 mg/l(溶出標準為0.2 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汞及其化合物(總汞)(C-0101)」,復於109年3月9日退運,本局109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汞及其化合物(總汞)(C-0101)未於清除前先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7年至108年期間曾有多次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產出廢活性碳、廢濾袋,惟其均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11月22日執行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製程(M02)排放管道(P001)重金屬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檢測結果重金屬-汞污染物測值為3.3718 mg/Nm3,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0.208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11月22日執行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製程(M02)排放管道(P001)重金屬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檢測結果重金屬-汞污染物測值為3.3718 mg/Nm3,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0.208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11月22日執行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製程(M02)排放管道(P001)重金屬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檢測結果重金屬-汞污染物測值為3.3718 mg/Nm3,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0.208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 2357-FA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52%,超過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之製造程序(380021)之原料廢乾電池(R-2402)於105年5月至同年11月未申報產出(收受數量),且該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代碼:A-8101、C-0101)於105年7月、10月未申報貯存,惟現場發現廠內貯存廢乾電池(鈕扣型電池,R-2404),依據公司代表人(林○○)表示廠內貯存數量約100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A-8101、C-0101)之貯存設施,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8/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0/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0/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