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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九十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41-106-06029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28
違規日期
2017/06/01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罰鍰金額
NT$7,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臺南市第90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黃筱婷),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06年1月11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10092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3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30843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5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51784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六九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
統一編號
104578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