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第九十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統一編號:10457870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稽查,本市安南區長溪路二段與本原街口(原佃段877-2地號)貴重劃會重劃區空地內,發現道路旁遭棄置紙袋、煙盒、保麗龍杯、棧板等廢棄物及雜草叢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作業,於違規地點發現積水容器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4月11日函文貴重劃會,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7年5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違規事實明確。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臺南市第90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黃筱婷),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06年1月11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10092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3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30843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5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51784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臺南市第90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黃筱婷),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06年1月11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10092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3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30843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1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臺南市第90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黃筱婷),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06年1月11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10092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1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貴會,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