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04
- 違規日期
- 2018/1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執行人民陳情案件稽查 2.至該現場巡查放流口時正排放水質 3.現場於放流口採樣2瓶,並現場測P.H值為7.72/7.72,溫度26.2℃,COD水樣加酸小於2,封瓶後置於4℃冰存存放,送驗BOD、SS水樣 4.俟送樣結果後,若有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標準規定時,將依法告發處分 5.於107.12.1-19:45回覆陳情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1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萬安路3-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