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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6/0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件依據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本局於105年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本縣竹北市港安街一段172巷28號廠址稽查,現場發現堆置大量土石方夾雜混凝土塊與少量廢木材、廢塑膠及鋼筋等廢棄物,並用於該處碎解、分類後作為工程之骨材使用;經查收受營建混合物從事上述再利用行為係屬「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指公告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經本府審查核准再利用機構身分,逕從事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東興村東成街九十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白地里11鄰港安街一段172巷28號(新莊子段1409、14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