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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2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24
違規日期
2020/0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政治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並未申領主管機關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9年03月2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20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