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40-114-04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5/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該工程已完工,且住戶已入住,現場未發現廢棄物,現場有建設公司銷售人員許小姐,其表示工程已於113年10月完工,廢棄物流向不清楚,需再詢問原工地主任,該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新福段四七○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二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三地號,新福段四七○之四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五地號,新福段四七○之六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七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九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一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新福段四七○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二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三地號,新福段四七○之四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五地號,新福段四七○之六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七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九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一地號,新福段四七○之一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