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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一畜牧場

文號
30-110-03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3/11
違規日期
2021/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龍一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放流口無法採樣(未設置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放流口應設置採樣平台。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驗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七一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71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