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一畜牧場
- 文號
- 30-110-030005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違規日期
- 2021/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龍一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放流口無法採樣(未設置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放流口應設置採樣平台。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驗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七一七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717-1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