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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39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違規日期
- 2019/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0月21日函所示,貴廠108年5月至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另按該局108年12月20日函所示,經查IWR&MS,樺勝環保公司二廠於查訪改善函文發文次日至108年12月11日仍持續收受貴廠之燃煤飛灰,惟經查貴廠108年8月至10月期間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仍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 久堂路112、112-1、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