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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文號
23-105-04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4/28
違規日期
2016/03/29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9條、第1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東門溪排水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