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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仁蘭花干

文號
20-106-01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1/05
違規日期
2016/12/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豆類製品零售業,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於同一排放口之鍋爐,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二公噸/小時(含)以上,未滿五公噸/小時之鍋爐,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停止污染源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洪圳路四九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495號
統一編號
3155449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