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仁蘭花干
統一編號:31554498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製程乳白色廢水排出廠外至宵裡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私場所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設證字第H3868-00號)。案經本府108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私場所進行稽查,稽查時污染源:油炸機及燃材鍋爐運作中,貴公私場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05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豆類製品零售業,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於同一排放口之鍋爐,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二公噸/小時(含)以上,未滿五公噸/小時之鍋爐,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豆類製品零售業,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於同一排放口之鍋爐,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二公噸/小時(含)以上,未滿五公噸/小時之鍋爐,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