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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執行旨揭製程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TD-1-03(背景值:0.4ppm,檢測值:18,025ppm)。二、L-12-11(背景值:0.6ppm,檢測值:5,270ppm)。三、V-D02-07(背景值:0.7ppm,檢測值:6,824ppm)。四、V-21-03(背景值:0.5ppm,檢測值:5,592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