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統一編號:85004174

共 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3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09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5月21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9)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977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0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執行旨揭製程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TD-1-03(背景值:0.4ppm,檢測值:18,025ppm)。二、L-12-11(背景值:0.6ppm,檢測值:5,270ppm)。三、V-D02-07(背景值:0.7ppm,檢測值:6,824ppm)。四、V-21-03(背景值:0.5ppm,檢測值:5,592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3/06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9)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740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10號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於108年1月17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L-12-F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92 ppm,檢測值:20,932 ppm)及L-12-N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92 ppm,檢測值:9,942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P-40-O01(二甲苯背景濃度值:0.94ppm,初檢測值:8215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90點,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一)、S23-F10之二甲烷背景值:8.22ppm、檢測值:12427ppm。(二)S25-F02之二甲烷背景值:3.27ppm、檢測值:3664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業於106年9月28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廠排放管道(POO9)異味污染物採樣抽測,當日採樣樣品1袋,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委由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NIEA A201.14A)進行管道異味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4月25日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10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2L12-F15(背景濃度值:2.79ppm,初檢測值:4,589ppm)、2L12-O01(背景濃度值:2.26ppm,初檢測值:7,457ppm)、L12 E01(背景濃度值:2.30ppm,初檢測值:25,911ppm)、F122B F01(背景濃度值:2.43ppm,初檢測值:3,230ppm)、P122 F05(背景濃度值:2.30ppm,初檢測值:3,988ppm)及P122 E01(背景濃度值:2.25ppm,初檢測值:18,544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執行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 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計210點、儲槽元件計210點,合計共檢測420點。其中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V-21 LF03流體組成油漆溶劑,檢測當時正在滴漏,經現場錄影1分鐘滴漏3滴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三滴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2/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9/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10/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4/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8/0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