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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違規日期
- 2024/07/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核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慢混池1(T01-10),貴廠人員表示為測試降低後端廢水重金屬濃度,即自行將原核准添加重金屬捕集劑單元PH調整池2(T01-16)管線拉至慢混池1(T01-10)添加,惟上述情事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混凝沉澱池1(T01-11)及混凝沉澱池2(T01-20)核准共用相關機具設施為污泥泵(1.5HP)1台,其單元之廢棄污泥抽送至重力濃縮池(T01-26)處理,查現場已自行更改為污泥泵(0.5HP)1台,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忠興里中正路二段五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忠興里中正路二段五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