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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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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違規日期
- 2017/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48-110083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商號督察,發現貴商號申報清除大統益(股)公司食品污泥至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查部分聯單未至申報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清除至貴商號及其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