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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農農牧企業社

統一編號:13213977

共 2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1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01月15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會同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貴廠廠長,當時於貴廠原料區外道路見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2/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10月24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至貴社稽查,現場巡視廠區發現原料貯存區門口處有收受原料廢棄物與核准之廠區配置圖位不符等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10月24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至貴社稽查,發現未正確申報過期蛋、禽畜糞、甘蔗渣等原料物使用量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10月24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至貴社稽查,現場巡視廠區發現原料貯存區門口處有收受原料廢棄物泄漏於地面及滲出水溢流於地面,原料貯存區廠房外側有露天堆置R-0104禽畜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滲出水滲出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15時20分前往,稽查時至柳X區八X段1X23、1X24地號巡查,現場發現該地號土地上堆放貴社產生之有機肥料成品,貯存地點與貴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日9時45分前往,稽查時,至該址欣農農業企業社巡查,該廠從事有機肥料作業,當時於出入口見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04月04日09時25分前往,稽查時至柳X區八X段1523、1524地號巡查,現場發現該地號土地上堆放貴社產生之有機肥料成品,貯存地點與貴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12年收受廢棄物品再利用聯單共602筆,惟其中有9筆未於再利用完成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及描述、數量等資料。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4/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21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於廠內貯存地點見有堆置肥料之情事並散發惡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4/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11日派員前往本市柳營區八翁段1524、1523地號巡查,發現該地號土地上堆放貴社生產之有機肥料成品,貯存地點與貴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6/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05月17日10時10分許會同貴社廠長釐清本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93、694、695地號使用情形,查本局於111年04月22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貴社將成品(欣農牌強壯三號)堆置於該地,經查該地號非貴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記載之成品貯存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申請核准變更異動。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5/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月16日派員會同布袋分局,前往本縣布袋鎮振寮里振寮段199地號土地稽查,現場見有以有機肥料進行土質改良作業,經查肥料來源為貴商號所販售之散裝欣農牌強壯3號有機質肥料,貴商號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醱酵後肥料須以包裝方式販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本局於111年1月16日派員會同布袋分局,前往本縣布袋鎮振寮里振寮段199地號土地稽查,現場見有以有機肥料進行土質改良作業,經查肥料來源為貴商號所販售之散裝欣農牌強壯3號有機質肥料,貴商號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醱酵後肥料須以包裝方式販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收受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植物性廢渣,惟查該公司之行業別無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10月21日函請貴商號停止收受進廠再利用,惟貴商號於110年10月25日仍有收受該公司之植物性廢渣共計1.9公噸進廠,且已完成再利用。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8/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10時45分派員前往貴社(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135號),稽查時於貴社下風處聞有異味,逐於周界進行採樣,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乙袋,前項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測值為55,超過排放標準5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12日13時50分許派員前往貴商號稽查,現場會同貴商號馮先生,於本市柳營區八翁段1524地號見有堆放貴商號成品,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堆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社督察,貴社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稽查時,發現貴社廠區右前方土地堆置牛糞(八翁段1520、1521、1522、1523地號)及植物性廢渣(八翁段1490地號),皆未屬該社廠區範圍,前開廢棄物堆置位置與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顯未依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社督察,貴社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稽查時,發現貴社廠區內堆置植物性廢渣,約800~1000公噸,惟露天貯存植物性廢渣,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48-110083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商號督察,發現貴商號申報清除大統益(股)公司食品污泥至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查部分聯單未至申報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清除至貴商號及其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5年12月12日及105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貴社督察,發現該事業收受來自桃園市川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食品污泥(堆置於八老爺小段695地號),及於場外八翁段1523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95地號等2處空地翻堆、曝曬廢棄物進行堆肥作業,惟未填報於其所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5年12月12日及105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貴社督察,發現該事業收受非屬網路申報列管事業所產出之廢棄物再利用,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及105年10月至11月期間收受桃園市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食品污泥未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0/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