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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曹雅婷畜牧場

文號
30-108-12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2/09
違規日期
2019/09/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本府環保局派員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畜牧業150mg/L之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9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六七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段八四一之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