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李泳田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李泳田牧場

文號
30-106-12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2/21
違規日期
2017/1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106年10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2002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五○○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竹葉林段935地(長治鄉德協村12鄰中興路60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