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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文號
30-107-12004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27
違規日期
2015/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處為臺中市大甲區銅安里無自來水延管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1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銅安里
統一編號
522711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