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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6/17
- 違規日期
- 2020/05/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罰鍰金額
- NT$84,181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8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於109年5月26日催繳)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案貴公司仍未繳納,後續依規辦理移送強制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181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