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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畜產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617359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之3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53-01號),經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非屬連續自動紀錄,11月份僅有4天書面紀錄,未符合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1次之規定;另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14年1月23日源字第1140123001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6/17
罰鍰金額
NT$84,18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8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於109年5月26日催繳)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案貴公司仍未繳納,後續依規辦理移送強制執行。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2/26
罰鍰金額
NT$74,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7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及多次電話聯繫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2/26
罰鍰金額
NT$84,18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8年第1期(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及多次電話聯繫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53-0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7/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