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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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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學社教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過嶺第一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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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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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0/17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過嶺第一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案經本府於111年5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40406號函核定「功學社教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過嶺第一廠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核定其執行期限為8個月。2.依整治計畫1.3節計畫執行者之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為柏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惟貴公司111年6月28日功學社字第111010號函說明柏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柏新公司)5月上旬口頭告知其部分採樣檢測作業可能無法通過環檢所認證,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將不限定由柏新公司辦理,並委由環檢所認可之實驗室辦理;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以桃環水字第1110057096號函請貴公司補充說明目前已執行完成之111年第2季地下水檢測機構為何。經貴公司111年8月9日功學社字第111012號函復本局111年第2季採樣分析作業仍委由柏新公司辦理,柏新公司執行總有機碳項目之檢測,採樣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則由柏新公司轉予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3.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之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為柏新公司,貴公司未經本府同意變更檢測公司即於111年第2季執行之地下水採樣檢測作業,事實上採樣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係由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四鄰福嶺路三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4鄰福嶺路3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