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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07-05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8
違規日期
2018/02/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CEMS(自動連續監測)107年2月27、28日氯化氫09:00到17:00共7筆測值(26-43ppm)超過排放標準(25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村中正路八八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村中正路八八一號
統一編號
995106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