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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9001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11
違規日期
2021/08/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查貴公司前經本局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在案,本局110年1月19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6424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10年4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略以:「事業經主管機關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應依規定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10年10月25日前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設置者,將依法按次處罰,且不得排放廢(污)水。(請注意時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統一編號
12997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