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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997000

共 2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2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2
罰鍰金額
NT$25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4年4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24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9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1
罰鍰金額
NT$9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12日9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場內馬達故障造成廢水疏漏致周界溝渠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7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查貴公司前經本局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在案,本局110年1月19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6424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10年4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略以:「事業經主管機關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應依規定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10年10月25日前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設置者,將依法按次處罰,且不得排放廢(污)水。(請注意時效)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26
罰鍰金額
NT$9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9/1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消毒槽(T01-5)懸浮固體測值1,120mg/L(許可操作範圍:40~81.75mg/L) 、生化需氧量11.9 mg/L (許可操作範圍:45~96.78mg/L)及化學需氧量204 mg/L(許可操作範圍:95~194.7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未依規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度數,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 - 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作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保持完整致事業廢棄物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5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違規將作業廢水以另設渠道方式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及放流口排放,造成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2月6日10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查獲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廢棄物情事,核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7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6/21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23日11時45分及5月24日9時整派員前往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分別為90.8mg/L及163mg/L(標準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之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6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1/31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