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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合約金額:100,000元,工程面積:121.7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助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建築拆除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06519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豐德一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草湳坡段埔心小段42地號等23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