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1193371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之「皇普建設鶯歌區國慶段1321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現場出土作業中,惟施工區、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致引起塵土飛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青平段109地號承造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7月13日7時49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手持切割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青商路363號旁承造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5月27日7時2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泵浦車、電梯作業)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建造桃園市中壢區青平段109地號等2筆土地之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辦公室新建工程,該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府環水字第110026082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從事拔樁作業,作業期間產出之含淤泥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本府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集合住宅、辦公室新建工程,惟該工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入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刻正使用電鑽進行牆面修整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鏟裝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四維二路與永美路交叉路口附近從事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0日上午11時16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8.1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管制標準(72分貝),限期貴公司於同年9月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9月3日上午11時05分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0.6分貝(超出8.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管制標準(72分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合約金額:100,000元,工程面積:121.7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助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建築拆除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06519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合約金額:100,000元,工程面積:121.7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助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建築拆除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06519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4/08/08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