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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宏明段609-1、609-2地號倉庫,未依規定存放於審查通過許可文件上許可存放地點(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