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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458131

共 4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1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申請設置貯存場,而進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垃圾廢水排放,沿線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4/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檢舉貴公司環保清除車輛於113年3月25日8時許,行經本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二段4號前,有溢漏垃圾滲出水致路面惡臭及污染情事,經本局調閱警方及附近民眾監視器影像資料,發現貴公司之清除車輛(車號:617-U2)於113年3月25日8時9分,行經上述地點確實有上述違規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船舶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應防止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之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0月27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斗六聯絡道路肩散落疑似污泥之物料(聞有惡臭異味),現場未有行為人。2.現場本局立即採集樣品一瓶,檢測項目TCLP,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3.本局請惠來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有發現行為車輛立即通報。PP11064101.本案行為人之公司於110年10月27日13時50分到局說明,經查該公司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為清除機構,該行為車輛為KEH-9572(經查詢為清除機構合法車輛),另該公司指派代表○○至本局說明,○○表示該車輛KEH-9572行經國道一號時因發現車勾脫落立即駛入平面道路(虎尾交流道往斗六方向),因未注意導致車輛上載運污泥濺落至平面道路並產生惡臭等污染環境之情事發生,污泥來源係從高雄信昌化學載運桃園協裕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現場請運鴻公司提供出貨之聯單傳真本局備查)。2.因車輛濺落污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業者已立即派員至現場清理路面,且稽查時態度良好。4.現場已告知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335-BW)111年4月20日上午12時10分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335-BW)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經貴公司111年5月12日至局說明表示,本案係合併清運事業單位,已無法確認係爭廢棄物實際產源,該公司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335-BW)111年3月2日上午11時44分清運「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發現夾帶冷卻水塔廢散熱板,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貴公司111年4月27日至局說明表示,本案系爭廢棄物並非「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實際產源事業係「鴻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夾帶冷卻水塔廢散熱板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依據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人民陳情案件處理聯單檢具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KEJ-5033)111年1月20日行經鳳山區五甲交流道沿路洩漏垃圾滲出水,致影響道路環境髒亂,經本局111年2月8日派員至高雄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稽查,貴公司亦不否認違規事實,貴公司清運機具垃圾滲出水未妥善處理,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8892)110年4月7日上午12時23分清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夾雜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666)109年7月22日上午8時46分清運「大魯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聯單編號:E54A703310900136),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油漆鐵桶3只,且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126ppm,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四季香頌大樓管理委員會」(本市楠梓區裕昌里裕昌街157號2樓)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3年10月6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208-BW)108年7月25日11時20分清運「新福光塗裝公司」之廢樹脂(D-0202)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聯單編號:S220078210800008),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873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617-U2、KEB-8397、KEB-8820、KEB-8892、KEB-9666、933-XE) 108年7月、8月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木材棧板(D-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101張,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7653.3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7892.699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3月15日10時54分,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106-BR)載運粉狀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Z3-602)108年5月6日10時45分清運「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73ppm(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宏明段609-1、609-2地號倉庫,未依規定存放於審查通過許可文件上許可存放地點(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96號4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096-BR)未設置污水收集裝置,及清運機具(車號430-BW、Z3-602及208-BW)污水收集孔阻塞,致無污水收集能力,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約64袋太空袋盛裝玻璃瓶、寶特瓶等資源回收物,惟查貴公司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3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2月1日13時16分清運(清除車輛106-BR)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檢查人員發現其廢棄物夾雜大量捲狀廢塑膠,且長度均超過允收標準30公分,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0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Z3-602)未設置污水截流溝及污水導流管,顯已失去污水收集能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10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豐登街45號(宏明段609之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於場內清洗並以簡易式污水槽收集,遂排放至道路側溝,廠內污水槽經檢視水面上層浮有雜物,且有部分污泥沉澱現象,污水未有效處理即排放至道路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07年9月12日運鴻字第10709001號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經交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7年10月2日高市監車字第1070097885號函復,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Z6-669)已非名下車輛,顯未於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查本局107年4月24日派員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430-BW) 未設置污水收集桶,顯已失去污水收集能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查本局107年4月24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129-BR)未標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3日上午9時53分清運(清除車輛Z3-602)尚承鋼鐵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發現其廢棄物夾雜超過允收標準70公分之廢布條及超過30公分之廢塑膠板、片,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並違反該廠進場管制事項第4條第2款及第3款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30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7年1月5日上午10時40分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車號208-BW、駕駛:周ooo)載運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235ppm超標,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並違反該廠進場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相關規定。經上述情形已違反高雄資源回收場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與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22日9時載運(清除車輛430-BW,駕駛:周000)廢鐵管、廢圓桶及廢鋁板(廢金屬)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該廠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6年5月31日5時56分接獲1999通報,於三民區義華路、正忠路口路面有不明油漬,旋即派員於6時57分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義華路、正忠路口鼎強自助餐(正忠路158號)於義華路路旁有貴公司所有之垃圾子車且雙方簽訂有合約書,該垃圾子車底部路面有夾雜少量廚餘之餿水油漬,且鼎強自助餐門前於義華路(19m*4m)及正忠路(4m*4m)路面均有同樣之餿水油油漬,經貴公司106年6月8日吳○○至局說明,係受託清除鼎強自助餐之一般垃圾,該自助餐店將廚房產生之餿水油油包置於垃圾子車內,以致子車垃圾傾倒於垃圾車內,經垃圾車壓縮後,油包內之油水從車後兩側流出至路面,惟貴公司清除車輛於清除過程中,未防止事業廢棄物溢漏污染環境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3 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1/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9/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7/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7/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3/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2/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2/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9/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9/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7/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2/24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1/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2/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