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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畜牧場

文號
30-099-12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12/28
違規日期
2010/10/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以新台幣12萬元之罰鍰,並自即日起完成改善,若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2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六、一七、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村竹林路46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