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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80043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違規日期
- 2023/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必得企業社)所有車輛 (自用曳引車,車號:KEJ-5372;自用半拖車,車號:12-A2) 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清運日期、車號及清運量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工商路一六四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3鄰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