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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違規日期
- 2020/1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8路22號 )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查貴公司於109年7月23及24日執行排放管道(P201)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惟檢測結果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校正值為0.743ng-TEQ/Nm3,不符合排放標準0.5 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2月26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