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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滿畜牧場

文號
20-113-11003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12
違規日期
2024/06/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宏滿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9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666超過排放標準,逾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污染源排放標準5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三民路一之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339、340及341地號與新田段188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