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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蒼畜牧場

文號
30-107-08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8/02
違規日期
2018/05/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執行新園大排上流畜牧場稽查2.巡查該牧場時業者尚未在現場,該牧場飼養豬隻3.事後經本牧場了解.是因早期設置之雨水排放口.原已用水泥封閉.可能施工品質不好.時間久了水泥有崩落.加上之前大雨沖刷.導致出現裂縫而使廢水疏漏排至場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一四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14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