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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23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2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出口「IRON SCRAP」二批(報單第BC/06/182/E0067、BC/06/182/E0068號)共計74.3TNE,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0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小港分關查驗,經會同查驗結果,該輸出之貨物於現場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且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關水港分關70號貨櫃場.79號貨櫃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