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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622634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3月27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執行「推動預防爐碴石非法使用危害防止改善計畫」稽查,經查發現貴公司與經本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包含:一、因細粒料室內堆置區已堆滿,故將後續產出之細粒料露天堆置於暫時堆置區廠房後方空地,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相符。二、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至去年113年03月起至今,廠內貯存量約3.76公噸已滿一年未清運,與廢清書清運頻率(每6個月至少清運一次)不相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KEH-2820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6/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30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貨主代表等,至高明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108號碼頭集中查驗區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IRON SCRAP」(出口報單第BC//13/182/E0141號),現場案貨經查驗結果,櫃號DFSU1549560、MAGU2237104、CSLU1992011、CSLU1550534、SEGU2918083之貨物以散狀堆置於貨櫃內,目視為廢鐵夾雜部分大型塊狀物,無帶有金屬色澤,且表面帶有粉末顆粒,經海關人員以XRF檢測前揭櫃號貨物,結果顯示鐵成分介於20%~38%,主要金屬成分(鐵)低於40%,認定此類塊狀物屬電弧爐煉鋼碴(氧化碴),非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局之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前揭貨櫃之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R1303049)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經本局112年4月12日派員進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發現現場有以下缺失:1.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且未完全圍封堆置區,扣4點。2.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3.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會同臺南市調查處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過程衍生之廢鐵堆置於臺南市關廟區南雄南路548號,惟查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未登載該堆置區,是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有露天堆置情形,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鐵、鋼鐵混合物、氧化碴原物料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配置圖不相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有下列申報異常情形:(1)105年1、2月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原物料使用、收受聯單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2)105年5月至106年7月未申報產品230203級配產出量。(3)104年10月至105年12月未申報產品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出量。(4)105年5月至12月未申報原物料230101、230245及360001使用量。(5)105年12月未申報產品241399其他鐵產出量。(6)104年11月至106年1月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7)106年2月至106年7月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8)105年12月至106年7月241399其他鐵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6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製程用電量。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3月2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出口「IRON SCRAP」二批(報單第BC/06/182/E0067、BC/06/182/E0068號)共計74.3TNE,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0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小港分關查驗,經會同查驗結果,該輸出之貨物於現場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且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11/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10/16
罰鍰金額
NT$17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