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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琳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05
違規日期
2024/07/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新屋區後湖里後湖43之10號經營凱博琳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17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50mg/L,化學需氧量:189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化學需氧量:4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四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里長福路331巷170弄22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