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畜牧場
統一編號:00000000
共 7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5日至台端所經營「永豐畜牧場」(管制編號:E2801346)進行稽查時,發現台端未依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23,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於該畜牧場放流口(座標:22.922066,120.444391)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20毫克/公升,限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10毫克/公升,限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19毫克/公升,限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二)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妥善維護,亦未維持其正常功能,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志宗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84-01號),稽查時污水處理設備運作中,現場查獲場區放流水計量表及回收水計量表皆未能正常運作(未顯示計量度數),核屬未依規定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申報資料於113年12月至114年2月產出之死廢畜禽(R-0112)已超過所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每月產出最大量10%以上,上述內容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自行進行洪定宏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地址:本市龍井區田水段60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14年4月23日稽查結果,該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及環境部規定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下坑畜牧場巡查,發現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池(1)北側新增一座固液分離機且已運轉使用中,該固液分離機未登載於本局核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01169-02)中,現場原廢水處理流程由廢水池(2)⭢廢水池(1)經該固液分離機固液分離後流入兼氣池,與原許可文件流程(廢水池(1)⭢廢水池(2)⭢(既有)固液分離機⭢兼氣池)登載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5/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項目檢測值為1,290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項目檢測值為320mg/L(限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排放標準。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92,77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於場區周界巡視,發現牧場堆肥舍(參考座標22.857311, 120.319859)有畜牧糞液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2)查閱廢(污)水排放量逐日逐批記錄(114年2月至3月)時,已明顯超過本局核准之每日最大量37(立方公尺/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承攬廖怡智農作產銷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0304407,工程地址:本市霧峰區丁台三段429地號等1筆,空汚費管制編號:B111L21004-1),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確認結果,該工程未依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再利用)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續經本局於114年3月3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40023996號函請臺端依規辦理陳述意見,臺端於114年3月13日提出陳述意見表示旨揭新建工程為鋼骨結構壹層鐵皮建物,興建工程中僅產生生活垃圾及鐵皮廢料等云云,審酌臺端所陳與原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產生事業廢棄物不符,所陳之廢棄物雖可依規免予申報,惟仍有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情事,故審認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成鴻發畜牧場位於本縣崁頂鄉越溪段610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11月22日1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畜牧場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且貴畜牧場已取得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為該許可有效期限為113年11月27日,貴畜牧場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核發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畜牧場並無提出展延申請之紀錄,貴畜牧場未於前開期限提出展延申請且許可已於113年11月27日屆滿,依法許可已失其效力,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罰鍰金額
- NT$6,0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畜牧場地址:宜蘭縣員山鄉內湖一段345及346地號土地),經查前述畜牧場於113年10月1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30mg/L,最大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200mg/L,最大限值:60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21,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8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0.2倍、生化需氧量1,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4倍及化學需氧量2,9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88倍。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9,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8月1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基豐畜牧場周界巡查,發現牧場堆肥舍南側(參考座標 22.857345,120.319927)有畜牧糞渣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05
- 罰鍰金額
- NT$23,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新屋區後湖里後湖43之10號經營凱博琳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17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50mg/L,化學需氧量:189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化學需氧量:450mg/L)。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30
- 罰鍰金額
- NT$127,0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台豚畜牧場)未於法定期限前(113年1月31日)申報繳納112年第2期(7月1日至12月31日)水污染防治費,經本局發函限期於113年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經營之畜牧場所屬場區稽查,發現廚餘桶未加蓋且現場有廚餘貯存產生惡臭情事,核屬未採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與除臭之設施。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管制編號:B9601363)從事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再利用,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13年6月6日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稽查結果,發現112年10月至113年5月申報情形異常(漏報貯存、產生、營運紀錄未申報)等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臺端112年7月至113年2月放流水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5.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4,949.7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81.25CMD,遠大於核准量35.9CMD。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1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182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10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COD)=671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旨揭案係臺端於去(112)年期間辦理「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7日函請臺端於本(林聰寶等3人拆除工廠,倉庫,辦公室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6日至現場稽查,臺端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罰鍰金額
- NT$21,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員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509-00 號),本府派員於112年12月13日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之放流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40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2,120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罰鍰金額
- NT$3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92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54倍、懸浮固體為1,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7.66倍及生化需氧量為28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2.58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5,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20日10時49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些許積水,其畜牧場擋土牆與農田接壤處有水漬之情事,判斷該水體係畜牧場所滲漏,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2.據該場負責人表示滲出之水體係豬舍異味防制設備(水濂設備)之循環用水,因建造時擋土牆施工瑕疵導致廢污水滲漏至鄰地,污染他人農田,惟現場僅剩些許水漬及積水,故無法明確判別。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9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442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1120 mg/L(標準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 34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19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2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08 mg/L(標準限值: 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二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7日進行稽查時,貴場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文件,且場區四周有廢(污)水排放行為並有飼養豬隻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23/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本(112)年2月28日前申報111年7-12月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相關廢(污)水處理文件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04月25日執行陳情案件稽查工作,查獲台端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肉豬683隻(領有畜牧登記證,證號:16755),已達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畜牧業規模,且依法應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惟稽查時放流口處見廢水排出後立即停止,無法採樣。依據項場殘留排放痕跡,追蹤其廢水流向,最終留置隘寮溪排水,台端(即 建達牧場)未取得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14時50分至現場,稽查時天氣晴未下雨,該場放流口排放中,該場為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現場飼養豬隻約200餘頭(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為1543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列管規模,且未取得排放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併同法第45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停業及停止排放行為。2.另於放流口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且採樣容器亦現場清滌三次,針對採集之水樣進行氯離子檢測,其濃度為0-500mg/L,第一次檢測pH為7.86,溫度20.3度C,第二次檢測pH為7.81,溫度20.5度C,平均pH值為7.835,溫度為20.4;另將採樣之水樣分裝2000mL(樣品編號:1114074-W01,檢驗SS)、1000mL(樣品編號:1114074-W02,添加硫酸至pH<2,檢驗COD)、1000mL棕色瓶(樣品編號:1114074-W03,添加硫酸至pH<2,檢驗氨氮);本次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辦理,並拍照錄影存證,樣品依規定貼上封條並於暗處4度C貯藏,後續將俟檢測結果辦理相關事宜。3.本次採樣已與業者代○○確認無誤。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23
- 罰鍰金額
- NT$39,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成鴻發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12日至貴畜牧場進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畜牧場收受植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R-0120)從事再利用行為,惟貴畜牧場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大城鄉上興段338地號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再利用申報資料誤植再利用完成時間。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1/31
- 罰鍰金額
- NT$14,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7月4日15時34分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田發現廢污水污染土壤之情事,現場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情事。2.經查農田側邊壁上破裂導致該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側面壁上疏漏位置有青苔證明廢污水產生,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41)。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5.限期改善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月11日16時前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2/12/02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竹南鎮崎頂段1537、1538、1539地號施作「周克難畜牧設施新建工程」,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罰鍰金額
- NT$35,59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原水溝至集合池的溝渠有一破損處以致畜牧廢水由該處疏漏至畜舍旁溝渠,並由該溝渠排放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該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罰鍰金額
- NT$8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8月至111年1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二、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僅紀錄至111年1月17日止,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2/07/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大林畜牧場,從事蛋雞飼養業,登記飼養蛋雞98,04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倉儲側排放口有排水情形,經檢驗其排放水質生化需氧量97.8mg/L、化學需氧量225 mg/L,與場外溝渠上游水體水質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學需氧量15.0 mg/L相對偏高,足證確有排放污染物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410mg/L及化學需氧量7,030mg/L)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基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91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34,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9倍、生化需氧量8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倍、化學需氧量7,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04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10年06月2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農友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11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1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04/27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88,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0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管制編號:N14A1795)設籍於本縣二林鎮華崙里二鄰太平路四段926巷59弄建31號,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豬隻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1日查察屬實。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黃有諒畜牧場於109年1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7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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