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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違規日期
- 2024/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管轄江浚實業有限公司-江浚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之營運報表,該場於113年8月20日將廢塑膠送往貴公司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於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12,000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八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八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