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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36
- 處分日期
- 2020/08/28
- 違規日期
- 2020/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許可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督察,查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標得高雄榮總醫院、中原大學及吳鳳科技大學之報廢財產,後轉售予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分類、拆解前述物品產生之廢棄物清除至貴公司以外,惟未記錄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屬無法回復之違規狀態,故不需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