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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記黃豆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7003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17
違規日期
2019/1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置於本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廠區稽查,發現廠內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排放含豆渣廢水至長坡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公厝仔一號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
統一編號
287431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